顯色性是光源重要的顏色指標,它衡量的是光源的視覺質量,也就是不同光譜的光源照射在同一顏色的物體上時,所呈現不同顏色的特性。鑒于許多的朋友對于光源的顯色性不是很了解,本文就為大家簡單介紹一下光源顯色性的概念及光源顯色性評價的方法。
什么是光源的顯色性?
顯色性就是指不同光譜的光源照射在同一顏色的物體上時,所呈現不同顏色的特性。人類在長期的生產、生活實踐中,已習慣于白天在日光下、夜間在火光下進行辨色活動,從而認為在日光和火光(黑體輻射)照明下看到的物體顏色是真實的。根據光源顯色性的定義,只要待測光源具有與黑體輻射或日光相似的光譜分布,就具有較好的顯色性。
因此,白熾燈的光譜分布與火光和黑體輻射類似,顯色性很好。
光源的顯色性由光源的光譜分布決定。日光、黑體輻射都是連續光譜,所以一般情況下具有連續光譜的光源顯色性較好。此外,具有幾個特定波長的混合光也能有較好的顯色性。例如波長450nm(藍光)、540nm(綠光)和610nm(紅光)波段的輻射對提高光源的顯色性具有特殊的效果,用這三個波段的光按一定比例混合而成的白光具有與連續光譜的日光類似的顯色性。正因為這個原因,很多熒光燈和節能燈都利用這個特性來設計輻射的光譜,主要輻射這三個波段的光波,因此稱這類光源為三基色熒光燈。相反,波長為500nm和580nm的光源的顯色性不佳,故稱為干擾波長。
光源顯色性如何評價?
光源顯色性的評價方法是將標準樣品分別放在待測光源和參照標準光源下觀察,較兩個條件下的顏色,顏色偏差越小,則表明待測光源的顯色性越好。這14個孟塞爾顏色的前8個顏色樣品是明度基本相同、色調不同的顏色,用于計算一般顯色指數R.(即這8個顏色的平均色差),而用這14個顏色樣品單獨計算的色差稱為特殊顯色指數R,計算一般顯色指數Ri和特殊顯色指數Ra的公式見公式。
一般顯色指數Ra反映了光源的平均照明效果,但不能反映對個別顏色的效果,因此,有時需要針對某個區域顏色照明有特殊要求時,除了要考慮一般顯色指數外,還要考察相應的特殊顯色指數。
CIE還規定:待測光源色溫不高于5000K時,用完全輻射體(黑體)作為參照標準光源,待測光源色溫高于5000K時,用標準照明體,作為參照標準光源。參照光源的顯色指數Ra=100,當在待測光源下與參照標準光源下的標準樣品顏色相同時,則此光源的顯色指數為100,顯色性最好,反之,顏色差異越大,顯色指數越低。在計算顯色指數時還要考慮不同光源照明引起的色適應,因此需要進行色適應修正,計算公式較復雜,在此不做介紹,可參考相應的資料及標準。通常,Ra值在75~100,屬于顯色性優良的光源,Ra值在50~75,顯色性一般;Ra<50時,顯色性較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