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光源的顯色性?光源的顯色性是指光源的光照射到物體上所產生的客觀效果和對物體真實色彩的顯現程度,也就是顏色逼真的程度。顯色性高的光源對顏色表現較好,我們所見到物體的顏色也就接近自然原色,顯色性低的光源對顏色表現較差,我們所見到物體的顏色偏差也較大。那么,光源的顯色性怎么評價?光源的顯色性好壞如何表示?本文為大家做了介紹。
什么是光源的顯色性?
光是一種電磁波,人眼一般可以識別的波長范圍為380nm~780nm,我們把這一波段的光稱為可見光,不同波長的可見光會引起人眼的不同顏色感覺,對應于7種顏色:波長770mm至622nm的光為紅色,波長622nm至597nm的光為橙色,波長597nm至577nm的光為黃色,波長577nm至492nm的光為綠色,波長492nm至455nm的光為藍色,波長455nm至350nm的為紫色。
我們把能夠發光的物體稱為光源,光源因發光原理不同等原因會發出不同波長的光,即具有不同的光譜。
當不同光譜的光源照射在同一物體上時,會呈現出不同的顏色特性,我們將光源對物體顏色呈現的程度稱為光源的顯色性,顯色性高的光源對物體真實顏色的還原比較好,人眼看到的物體就越接近真實顏色,顯色性低的光源對顏色的還原度較低,人眼看到的物體顏色就偏差較大。
光源的顯色性評價方法:
光源對于物體顏色呈現的程度稱為顯色性,也就是顏色逼真的程度,顯色性高的光源對顏色的表現較好,我們所看到的顏色也就較接近自然原色,顯色性低的光源對顏色的表現較差,我們所看到的顏色偏差也較大。顯色性指標是用來描述光源顯色性的一種評價方法。
我國國家標準GB/T 5702-2003《光源顯色性評價方法》中規定用普朗克輻射體(色溫低于5000K)和組合日光(色溫高于5000K)做參照光源。為了檢驗物體在待測光源下所顯現的顏色與在參照光源下所顯現的顏色相符的程度,采用“一般顯色性指數“作為定量評價指標。顯色性指數最高為100。顯色性指數的高低,就表示物體在待測光源下“變色”和“失真”的程度。
顯色指數是表示光源顯色性的,一般用平均顯色指數Ra來表示。確定顯色指數Ra,有必要先確立與自然光近似的標準光源(光的性質與亮度不隨天氣和時間而改變),然后再用國際照明委員會(CIE)規定的從中間色的紅到紫的8個為1組的色式樣作為標準色,在標準光源和被測試光源下做比較,色差越小則表明被測光源顏色的顯色性越好。當色差等于0時,Ra值為100,表明被照物體在被測試光源下顯示出來的顏色與在標準光源下一致。
標準顏色在標準光源照射下,顯色指數為100。物體在某種光源照射下,當Ra≥80時,顯色性為優良;Ra=79~50時,顯色性為一般;Ra<50時,顯色性為差。白熾燈的理論顯色指數為100,但實際生活中的白熾燈種類繁多,應用也不同,所以其Ra值不是完全一致的,只能說是接近100,是顯色性最好的燈具。太陽光和火光的自然光屬于標準光源,所以一般顯色指數Ra為100或接近此值。
光源的顯色性好壞如何表示?
用顯色指數表示。顯色指數是光源顯色性的量度,以被測光源下物體的顏色和參考標準光源下物體顏色的相符程度來表示。CIE規定:參考標準光源的顯色指數Ra為100。當某光源的顯色性和參考標準光源相同時,則該光源的顯色指數為100。被測光源的顯色性與參考標準光源有差異時,則顯色指數Ra小于100。顯色指數越接近于100,光源的顯色性越好。通常Ra值為100~75的光源,屬于顯色性優良的光源;Ra值為75~50的光源,顯色性一般;Ra值在50以下的光源,顯色性差。